1.国家三农政策养殖怎么补贴

2.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9修正)

3.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2019修正)

4.退坡资金使用范围

5.2018年襄樊市渡船燃油补贴明细

6.2021年出租车油补多少

7.2020年出租车燃油补贴

2019渔业油价补贴_渔业油价补助

小伙伴们,有没有想要在五一的时候去大连的小伙伴们,要和大家说一下,五一的时候,大连的海鲜价格可能会涨价,因为已经到了休渔期,所以价格上面肯定会有所波动。

时间

今年,大连将继续施行“加长版”伏季休渔期,5月1日12时前,大连市辖区内所有海域所有应休渔渔船必须回港,不得自行转港。休渔期至今年9月1日12时结束,历时四个月。

今年伏季休渔期,大连将要坚持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加大海陆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伏休违规捕捞,重点查处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非法越界捕捞及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服务的捕捞船的违法行为。同时,严格执行“海查陆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在海上处罚后放行。

按照伏季休渔的工作要求,所有应休渔渔船必须于2019年5月1日12时前回港,不得自行转港。对不按相关规定回船籍港休渔的渔船,视为严重违规,取消其享受国家当年渔业油价补贴资格;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擅自出海作业的渔船,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国家当年渔业油价补贴资格。

哪里吃海鲜

1.养殖

养殖水产品是休渔期海鲜市场的主力。目前,牙鲆鱼、多宝鱼、胖头鱼等鱼类养殖非常成熟,且在大连已经具备相当规模。

虾夷扇贝、鲍鱼、蚬子、杂色蛤等贝类养殖产品也将是海鲜市场的主角之一。

此外,水产市场上还有鲜活的淡水养殖鱼类,如鲢鱼、鲤鱼、鲫鱼,还有南方养殖的大黄花、鲈鱼、美国红、黄鲳鱼等,也将满足市民尝鲜的需求。

2.冻品

休渔期间,冻品鱼也是鱼品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不少渔船专门在捕季囤货、冰储以备休渔期上市,比如黄花鱼、鲅鱼、偏口鱼等。

大连的海鲜贵吗

从2017年、2018年休渔期情况看,五一期海鲜价格较休渔前不会出现明显上扬,约一周后才会上涨,幅度一般约10%,个别品种可能会更高。

今年春天海比较“瘦”,主要是因为春天风比较大,海水温度始终上不来,不少鱼都洄游走了,所以捕捞量比往年要少。因此,今年春天海鲜价格比往年都要贵。在终端市场,鲜鲅鱼比去年同期高出六七元,虾爬子高出至少十元。所以他预计,今年休渔期海鲜价格涨幅不会低于去年。

国家三农政策养殖怎么补贴

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补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至2021年将减少40%。根据调整方案,现行油价补贴将以2014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资金为基数。

出租车2021年新政策

一、减少或取消出租车燃油补助

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将退坡减少。出租车2021年油补政策暂未出炉,但是从此前发布的方案来看: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另行确定,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

截止2019年底,取消出租客运燃油补贴政策;取消新能源公交车更车补助政策;农村客运及公交车运营补助具体政策有待确定。

二、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

彻底取消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对于已经收取经营权使用费的,可以一次性退还,也可以通过税收返还等形式分期退还,把利益再次归还到出租车公司和司机手中。

三、出租车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

以往出租车所有权和经营权被公司据为己有,但2019年全国出租车行业喜迎开门红,两权合一再传佳音,产权经营权回归实际出资人。也就是说车辆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归个人所有,可转租,更新和变更。更车时可自行按照市要求购车辆。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9修正)

法律分析:

1、鱼苗补助标准

水产养殖中,并不是所有鱼苗都可获得补助,需满足一定条件,且各地政策不同,补助标准也就不一样,具体的可参考如下:

(1)罗非鱼种苗补助标准:池塘养殖罗非鱼,每亩补助120元,以每亩2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补贴规模12000元,水库养殖罗非鱼每亩补助60元,以每亩1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补贴规模6000元。

(2)对虾种苗补助标准:对虾每亩补助160元,以每亩80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规模补贴8000元。

(3)石斑鱼种苗补助标准:石斑鱼等海水鱼类每亩补助200元,以每亩1000尾计算,每户最高规模补贴10000元。

(4)东风螺种苗补助标准:东风螺每平米补贴20元,以每平米1000粒计算,每户最高规模补贴4000元。

2、渔用柴油涨价补贴

渔业柴油补贴政策是党中央、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渔惠渔政策,是渔业历史上获得的资金规模最大、受益范围最广、对渔民最直接的中央财政补助,是中央“三农”政策在渔业的具体体现。中央财政共下达渔业柴油补贴资金728.78亿元,占全部补贴资金的81.66%,在几个补贴行业中资金量位居首位。

但是在淡水渔业中,只有淡水捕捞渔船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一般的淡水养殖业很少能享受该政策。

3、渔业保护和转产转业财政项目

大宗淡水鱼涉及此项目的为其中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该项目以省及单列市为单位安排资金,对水生生物衰退严重或生态荒漠化严重水域,以及放流技术成熟、苗种供应充足、增殖效果明显、渔民受益面大的品种,在增殖放流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4、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

“十六大”以来,在中央出台一系列推动农业政策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背景下,渔业保险的探索步伐不断加快。2008年5月,农业部正式启动渔业互助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工作。试点险种确定为渔船全损互助保险和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中央财政分别补贴保费的25%,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最高补贴保险金额每人20万元。渔船全损互助保险试点区域为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部分重点渔区。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试点区域为浙江省岱山县。

5、发展水产养殖业补贴

(1)水产养殖机械补贴

2019年,农业部和财政部预拨下达农机购置补贴款40亿元。补贴资金规模扩大的同时,扩大了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其中,增氧机、投饵机和清淤机3类水产养殖机械首次纳入补贴目录。

(2)水产良种补贴

水产良种补贴目前在各地进行调研取证,一些地方的水产良种补贴已经启动,但大多数涉及的是经济价值较高的淡水鱼类,所以具体的需去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3)养殖基地补贴

山东省深入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工程,用5年~8年时间,整理改造老旧鱼塘350万亩,新开发鱼塘150万亩,形成500万亩现代渔业生产基地。仅2007年、2008年两年省级财政投入就达3000余万元,改造池塘12万亩,新开发池塘2万亩。

6、渔业贴息

水产养殖业贴息目前只在局部地区自行开展,主要对灾害造成的再生产能力下降、对符合地方发展要求的企业技改、新产品开发、固定资产投资等给予贴息。

7、税收优惠

为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加强物种保护,发展优质、高产、高效渔业,我国在“十一五”期间对用于培育、养殖以及科学研究与实验的进口鱼种(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法律依据:

《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实施方案》 (二)水产良种和渔业科技推广

1.加快推动水产良种体系建设

内容:根据渔业良种工程二期建设规划,适当结合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的创建,以区域性重点养殖品种原良种场建设为重点,完善国家原良种体系建设。实施渔业种质保护项目,支持现有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开展原种集、整理、保存和良种选育工作。推动我国主要水产养殖品种的自主选育和品种创新。创新原良种场管理机制,提高良种繁育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支持,鼓励优良水产苗种的引进、推广和使用。2006年的主要任务:

(1)建设一批水产原良种场和遗传育种中心。

(2)实施渔业种质保护项目。

(3)选择1-2个品种,研究确定我国自主选育和品种创新工作的思路和技术路线。

(4)开展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运行机制调研,探讨水产良种补贴方法。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水域、滩涂和国家规定由本省实施渔业监督管理的水域从事养殖、捕捞等渔业生产活动以及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

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第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渔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渔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推行渔业标准化生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水生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渔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上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下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乡、镇人民协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管理工作。第七条 本省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跨市、县的或者两个以上市、县共同生产作业的渔业水域、滩涂,由共同的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或者由共同的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有关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第八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 养殖管理第九条 省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对水域、滩涂利用的统一规划,会同交通、自然、建设、生态环境、水利、林业、海事等有关部门,制定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规划,报省人民批准实施。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防洪、防风等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商品鱼生产基地和城市郊区重要养殖水域的保护,划定养殖保护区,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辖水域、滩涂养殖容量的调查评估,根据养殖区域的自然承载力,确定养殖容量并实施监控和管理。第十一条 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域、滩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承包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后,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申请领取养殖证,当地人民予以注册登记后,发给养殖证。养殖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需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从事养殖的单位和个人需持有养殖证方可申请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水产品基地资格等。第十二条 核发养殖证应当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规划和区域养殖容量要求,并优先安排以下当地渔业生产者:

(一)养殖水域、滩涂毗邻所在村、乡(镇)的;

(二)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从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的;

(三)因养殖规划调整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第十三条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第十四条 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按照养殖证许可使用的范围进行生产;

(二)合理使用渔药、饵料、饲料、添加剂,并做好使用记录,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渔药、饲料、饵料、添加剂等;

(三)不得向养殖水域倾倒生产、生活垃圾;

(四)及时合理处置被污染或者含病原体的水体和病死养殖生物,防止病害传播;

(五)防止对水域生态系统有危害的养殖品种逃逸。

退坡资金使用范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管辖范围内,从事渔业生产及与渔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保护渔业和环境,实行限额捕捞,大力发展水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推进产业化经营,不断提高渔业生产效率和渔业产品质量。第四条 省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的渔业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立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渔政渔港监督检查人员经省以上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渔业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执行公务。

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取措施,减轻渔民负担。除国家和省人民规定的渔民应当承担的税费和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证照工本费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得向渔民收费、摊派、集资。

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应当在收费现场向渔民公布。收费时应当出示《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和《江苏省收费员证》,开具省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对无证收费或者不开具省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的,渔民有权拒绝。第六条 本省沿海“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长江水域和太湖、滆湖、骆马湖、高宝邵伯湖、洪泽湖等湖泊的渔业,由省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其他跨行政区域或者行政区域不明确的水域、滩涂渔业,可以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由共同上一级人民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第二章 苗种生产第七条 省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对全省水产苗种生产体系建设统一规划。水产苗种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申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二)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三)有与水产苗种生产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繁殖用亲体来源于原种场、良种场,符合质量标准,群体达到一定数量。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及其申领表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第八条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水产原种场、良种场由设区的市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水产苗种场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三十日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第九条 苗种生产应当执行国家或者省规定的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符合苗种质量标准,实行亲本定期更新制度。经济杂交的亲本应当是纯系群体,可育杂交种及其苗种不得作为繁育亲本,不得投放天然水域。

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的水产苗种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和检疫证明。第三章 水域和滩涂养殖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渔业养殖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批准。第十一条 从事水域和滩涂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天然渔业,按照规划和控制指标,确定养殖规模和措施。

禁止在湖泊、河道内围堤筑坝。因养殖生产确需在河道内围堤筑坝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和省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批准。

沿海滩涂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批准,不得围垦。

2018年襄樊市渡船燃油补贴明细

退坡资金使用范围为公交场站建设、美丽乡村农村客运站点、公交智能化建设等三方面,同时兼顾城市公交车安全防护装置的安装项目。

法律依据:

《连云港市市区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农村客运(包括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下同)、出租车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与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退坡资金(以下简称“退坡资金”)是指2015-2019年,国家按规定的比例对涨价补助资金实行逐年递减后,退坡形成并由我市统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中关于农村客运经营者、出租车经营者、新能源农村客运车辆、新能源出租车的定义参照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与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年出租车油补多少

关于2018年度渔船渔业油价补助的公示为加强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根据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计[2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8年渔业油价补助专项资金相关发放信息予以公示。我市海洋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的油价补助严格按照江苏省《关于做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计[2016]4号)文件规定执行,并统一使用“江苏省渔船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渔船油补的资料录入、数据审核、补助资金计算、数据汇总及各类申请、申报、发放、上报表格打印等相关工作均通过信息系统操作。即从2015年起,对国内捕捞渔船实行按作业类型和大小分档核算油价补贴。按渔船船长和功率(均以《渔业捕捞许可证》中载明的船长和主机总功率为准)进行分档,确定其补贴核算标准上限。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以及对应船长档位未设定补贴上限标准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对海洋养殖机动渔船建立水产养殖油价补助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的机制。维持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核算方式基本不变,降低油价补贴核算标准,设置功率补贴上限,同时调低油价补贴资金测算标准。海洋养殖机动渔船可补贴功率上限为100千瓦,核算后仍高于以上标准的分别按照100千瓦核定,海洋养殖机动渔船补贴资金测算标准为0.048万元/千瓦(上限),可补月数按养殖证的有效月数进行核定。我市对2018年度符合油补条件的捕捞渔船399艘,作为第一批公示对象在启东信息公开栏(://.qidong.gov.cn/qdsnw/xxgk/xxgk.html)、各渔业服务组织进行资金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7日。请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间内,任何个人与单位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和来访等形式向启东市农业农村局或启东市财政局反映情况。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后即向市及财政部门进行申报打卡发放。

2020年出租车燃油补贴

出租车油补:

根据《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补政策的通知》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以为基数,逐年调整。

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由各省(区、市,以下统称省)以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减少15%、减少30%、减少40%、减少50%、减少60%,以后另行确定,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

调整后的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继续拨付地方,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助,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各省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注意:

2019年仍能收到油补,但是燃油补助将退坡减少,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相关考核制度可点击《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成效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查看。

早在2014年已经确定了具体方案: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由各省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另行确定,相关支出不再与油量及油价挂钩。

法律分析:需要以各地的政策为准。以沈阳市为例,沈城在籍营运的所有出租车将按照每辆车6768元的燃油补贴标准领取全额“油补”。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2020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每辆车每月补贴606元。从现在开始营运到年底的车辆,按6个月计算,应发补贴3636元下半年即将下线的出租汽车,按实际营运月份计算发放补贴金额。二是2020年5月以前成品油调价财政补贴,每辆车每月补贴261元。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2020年以后另行确定,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

法律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二、主要内容

(一)以2014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资金为基数,通过盘活资金存量、转变支持方式、保障支持重点,实现相关支出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

(二)分类确定财政支持方式。

1.将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转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在总量不减的前提下,对补贴结构作优化。

一是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费改税补助作为基数保留。2015-2019年,费改税补助数额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可不作调整。

二是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以2014年为基数,逐年调整。2015-2019年,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由各省(区、市,以下统称省)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另行确定,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

三是调整后的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继续拨付地方,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助,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各省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将远洋渔业油价补贴并入现有中央财政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贴,对国际渔业开发利用和渔船更新改造等能力建设给予支持。

3.将林业油价补贴并入现有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