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油价五连跌新闻最新整理

2.油价调整消息:17日24时,成品油还要“大涨”?

3.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2021年新疆油价_新疆油价如何调整价格

今天是2022年9月8日,截至本次油价调整计价周期的第2个工作日,原油综合变化率-6.15%,折算成每升汽柴油价格预计下调幅度达到了0.35元/升,已经补足上一次上调的幅度,之后油价的变化我们更需要多多关注。

新一轮国内油价调整时间确定在9月21日24时,在国内柴油、汽油价格与原油价格“同涨同降”联动机制下,今年国庆节期前的国内油价或将大幅下调!

能够从数据中看到,本次油价调整幅度变化很大,持续负值运行使得下跌幅度进一步拉宽,此后若是能够延续这种变化,我们将会看到油价调整将会再次迎来下跌。

国际油价再遇重挫,跌至1月以来的最低点。纽约商品期货西得克萨斯轻质原油2022年10月期货结算价每桶81.94美元,为1月11日以来的最低,比前一交易日下跌4.94美元,跌幅5.7%,交易区间81.5-87.76美元;伦敦洲际布伦特原油2022年11月期货结算价每桶88.00美元,为1月24日以来的最低,比前一交易日下跌4.83美元,跌幅5.2%,交易区间87.4-93.80美元。

核心逻辑:国际油价低位震荡,新一轮发改委批零限价下调概率较大,国内油市进入涨后高位震荡期,不合理泡沫可能被挤出,价格或会理性回落;当前价格多已推至高位,下游刚需购减少,价格缺乏上行支撑,但柴油偏紧,下跌空间也有限。

美联储可能激进加息,美元汇率强劲,经济衰退忧虑加剧,国际油价再遇重挫,跌至1月以来的最低点;这与国内高位市场价格形成鲜明对比。加上炼厂出货较差,地炼价格可能带头走跌;主营单位部分可能根据充裕情况进行调整,稳定或小跌可能性较大。

所以,回顾近期以来,国际地缘局势和伊朗问题均无新的进展出现,欧洲能源供应担忧延续,供应趋紧预期仍存,而市场关注点转移至美联储加息和经济前景担忧上来,国际油价仍存下行压力。国内汽柴油价格持续高位,中下游购心态趋于谨慎,市场成交氛围略有减弱。但后期进入月中下旬,主营销售任务压力加大,不排除促销走量活动。在当前汽柴油价格超涨后,谨防中下旬可能会出现回落风险,建议业者谨慎囤货。

国内油价五连跌新闻最新整理

目前油价还是处于上升阶段,但车主们的喜讯马上就要来临了,因为油价调整即将进入倒计时。根据本轮油价调整时间显示为7月26日晚上(今年第14次),按照目前的平均率-2.55%,国内的油价将会下降110元/吨,对于广大车主而言,接近1毛钱的降幅,按照一辆汽车大约50~60升的油箱计算,加满的话也能省下5~8块钱,一顿早餐就可以省下来了。

一、根据目前油价下降的趋势来看,下跌有两大因素

1、目前国内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经打开了,下游消耗降低,导致库存内增加,未来调整油价也是必然的趋势;

2、根据目前全球大环境来看,由于受到了疫情的影响,OPEC增产,产量比市场预估得多,所有油价可能会持续下跌,甚至跌的持续幅度会更大。

二、经过今年14次油价上调和5次油价下调后,今天部分地区最新的每升0号柴油价格如下,全部下降回了油价6元时代:

陕西 油价调整后的0号柴油价格为 6.68 元/升。

新疆 油价调整后的0号柴油价格为 6.67 元/升。

湖南 油价调整后的0号柴油价格为 6.84 元/升。

上海 油价调整后的0号柴油价格为 6.76 元/升。

江西 油价调整后的0号柴油价格为 6.82 元/升。

安徽 油价调整后的0号柴油价格为 6.81 元/升。

福建 油价调整后的0号柴油价格为 6.77 元/升。

吉林 油价调整后的0号柴油价格为 6.7 元/升。

江苏 油价调整后的0号柴油价格为 6.74 元/升。

辽宁 油价调整后的0号柴油价格为 6.69 元/升。

山东 油价调整后的0号柴油价格为 6.77 元/升。

浙江 油价调整后的0号柴油价格为 6.76 元/升。

北京 油价调整后的0号柴油价格为 6.82 元/升。

河南 油价调整后的0号柴油价格为 6.76 元/升。

湖北 油价调整后的0号柴油价格为 6.77 元/升。

广东 油价调整后的0号柴油价格为 6.79 元/升。

重庆 油价调整后的0号柴油价格为 6.85 元/升。

广西 油价调整后的0号柴油价格为 6.84 元/升。

四川 油价调整后的0号柴油价格为 6.84 元/升。

贵州 油价调整后的0号柴油价格为 6.88 元/升。

云南 油价调整后的0号柴油价格为 6.85 元/升。

油价调整消息:17日24时,成品油还要“大涨”?

最近大家是不是都被油价五连跌的消息刷屏了呢?最近正好是元旦佳节,一定少不了要自驾的朋友们,那么,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最近油价五连跌的具体是跌到多少钱吧!

国内油价五连跌新闻最新整理

此次油价调整具体为:

汽油每吨下调370元、柴油每吨下调355元。折合92号汽油每升下调0.29元,95号汽油每升下调0.31元,0号柴油每升下调0.30元。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节省约14.5元。

综合之前的油价新闻,我们可以总结出来今年的油价趋势是以“五连跌”收官。

综合算来,这拨超级“五连跌”,共计汽油每吨下调1920元、柴油每吨下调1850元。具体到每升价格,全国平均来看,92号汽油每升总计下调1.5元;0号柴油每升总计下调1.57元。

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节省约75元。

广东(含深圳)目前具体执行价格如下

汽油类调整明细:

1)92#汽油(国VI)下调0.29元/升,调后价6.47元/升。

2)95#汽油(国VI)下调0.33元/升,调后价7.00元/升。

3)98#汽油(国VI)下调0.34元/升,调后价7.51元/升。

柴油类调整明细:

1)0#柴油(国VI)下调0.31元/升,调后价6.06元/升。

注:以上为2018年12月28日24时起最新参考价,请以油站的实际价格为准。

12月29日油价

山东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河北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北京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上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重庆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天津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四川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甘肃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湖南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青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江西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海南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安徽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湖北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浙江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江苏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福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陕西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新疆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宁夏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云南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山西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贵州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好了,油价跌了对于很多人都是好事啊!小编就祝大家旅途顺利啊!

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2022年3月17日24时,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将再次开启,而本周期前4个国内工作日,原油变化率高达28.81%,这个幅度也太惊人了,按此估算的话,届时成品油每吨可上调幅度将大涨超1000元/吨,折合每升约在1元左右。当然,本周期还未结束,后续国际油价走势还不确定,但从趋势来看,大概率还会继续上涨。

不过好消息是, 根据我国成品油调价机制,每10个工作日进行一次调整,上限是130美元/桶,下限是40美元/桶。当国际油价超过13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将不再上调,或者小幅调整。不过形势瞬息万变,我国每年进口数千亿美元石油,如若国际油价真的长期保持在130美元上方,这个“天花板价”依然有上浮的可能。

我们来看一下全国31个地区92号汽油价格情况(价格及估算价格仅供参考):

第1名:海南 9.16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10.18元/升。

第2名:西藏 8.92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94元/升。

第3名:云南 8.19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21元/升。

第4名:贵州 8.18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20元/升。

第5名:四川 8.14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16元/升。

第6名:重庆 8.10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12元/升。

第7名:广西 8.10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12元/升。

第8名:广东 8.06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8元/升。

第9名:黑龙 8.06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8元/升。

第10名:湖北 8.06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8元/升。

第11名:河南 8.05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7元/升。

第12名:北京 8.05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7元/升。

第13名:天津 8.04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6元/升。

第14名:河北 8.04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6元/升。

第15名:甘肃 8.04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6元/升。

第16名:山东 8.03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5元/升。

第17名:辽宁 8.02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4元/升。

第18名:吉林 8.01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3元/升。

第19名:福建 8.01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3元/升。

第20名:上海 8.01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3元/升。

第21名:江苏 8.01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3元/升。

第22名:浙江 8.01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3元/升。

第23名:江西 8.00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2元/升。

第24名:青海 8.00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2元/升。

第25名:湖南 7.99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1元/升。

第26名:安徽 7.99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1元/升。

第27名:山西 7.99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1元/升。

第28名:内蒙 7.98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0元/升。

第29名:新疆 7.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8.99元/升。

第30名:宁夏 7.94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8.96元/升。

第31名:陕西 7.93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8.95元/升。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指导价或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4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